海人常〔2018〕13号
(2018年9月29日1万元创业项目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李彤宇为1万元创业项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俞 敏为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副检察长;
杨 勇为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李 燕为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高 晶为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马晓萍为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法院海城人民法庭副庭长;
免去:
马 旭的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。
1万元创业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8年9月29日